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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建制度
組織生活制度
2020-08-11 15:39來源:鑫海人力
一、按照黨章規(guī)定:“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,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、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,參加黨的組織活動,接受黨內(nèi)外群眾監(jiān)督,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不接受黨內(nèi)外群眾監(jiān)督的特殊黨員。”
二、黨員領導干部要過好雙重組織生活,既要參加所在黨支部、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,又要參加黨委(黨組)單獨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。
三、黨員因外出學習、進修,半年之內(nèi)可持黨員證明信在所在單位參加組織生活,臨時出差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,回公司后補課,并向組織匯報學習、思想、工作情況。
四、黨員因長期患病不能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的,黨組織可指定專人負責聯(lián)系,向他們傳達組織生活的內(nèi)容,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。
五、根據(jù)離、退休黨員年老體弱的特點,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要適當,保持每月一次支部(小組)會。
六、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,察看期間仍要參加組織生活(但無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);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,在未經(jīng)黨委批準之前,仍可參加組織生活;支部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,在黨委批準入黨后,才能參加組織生活。
七、黨員無故二至三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,除提出批評、幫助外,本人必須在支部會上作深刻檢查;四到五個月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,除本人檢查外,要根據(jù)情況給予一定的黨紀處理;如果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(xù)六個月以上不參加組織生活的,就被認為自行脫黨,支部應決定予以除名,報上級黨組織審批。